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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 2024-12-03来源:审计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实施采购,邀请合格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通过本次磋商择优选取社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中标企业将为采购人完成各类采购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策划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组织采购评审或谈判、提供行业信息咨询以及办理和采购有关的各项工作。服务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 供应商须具有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资质,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的备案证明文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投标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报名的方式:将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项目名称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szxfcsjk@tj.gov.cn 未领取磋商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本次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官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概不负责。 |
责任编辑: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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